一、申报要求
(一)认真学习学校OA文件,掌握申报要求条件。请各申报成果负责人认真学习《关于改进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意见》(鲁科字〔2014〕73号)(附件2)、省科技奖励办通知(附件1)和《2017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》(以下简称《手册》)(附件3),掌握申报要求和基本条件。
(二)认真组织申报材料。对照《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》(见《手册》106—108页)确保材料通过形式审查。凡申报省自然科学奖、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候选项目时,需提供两名以上具备资格的同行专家的独立推荐意见。申报截止日期后,不再补正申报项目相关材料,经省教育厅审核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推荐。
(三)项目公示。学校对拟申报的项目,将按照《申报(推荐)山东省科学技术奖项目公示要求》(见《手册》105页)进行公示。公示期间因异议处理等造成项目内容调整的,需将调整内容重新公示。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向省教育厅申报。
(四)成果登记。凡申报2017年度省科技奖的成果必须进行成果登记,登记流程与要求见附件5。
二、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间
5月18日前,2017年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(人选)汇总表(附件3)发送至wmz@qlu.edu.cn,学校汇总后报教育厅,发放推荐号和推荐口令,登陆省科学技术奖励申报系统(http://123.232.113.51/xmsb/)填报奖励申报信息;成果登记材料的电子版、纸质版及登记成果公示报告报送科技处。
5月25日前,请各项目完成人根据《手册》106页要求提交公示材料,电子版发送至wmz@qlu.edu.cn,学校组织校内公示;提交成果登记信息电子与纸质材料;
6月1日前,项目完成人完成网络上传;
6月6日前,项目完成人将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项目《推荐书》一式3份(其中原件1份)报送科技处。《推荐书》须省教育厅推荐提交后,通过省科学技术奖励系统下载打印。
注:以上时间节点是根据教育厅推荐要求确定,完成人务必按本通知要求按时上报,逾期耽误申报由项目完成人负责。
联 系 人:魏明志
联系电话:89631623, 6512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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